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激发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动力活力,我们制定《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施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7日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对技工院校申报职称(职务)教师的品德、知识、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综合评审,是技工院校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坚持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分类施策,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
第四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职称,必须符合《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申报人员提供的工作业绩材料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获得,申报的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第七条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范,文化课教师填写所授课程名称。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技工院校应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第九条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分级组建。其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建;中级、初级职称评委会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评委会下设专业(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办公室。
第十条各级评委会应按评委委员的3倍以上数量建立评审专家库,定期动态调整,将补充增加、调整撤换的人选于评审会议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备案,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第十一条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平等竞争”的原则遴选高水平的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副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其他各级评委会委员按照业内评审、同行评议的原则确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本人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情况,向本单位提交职称评审书面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技工院校推荐委员会采取个人述职、说课讲课、实践操作、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从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技工院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或当面反映、举报。
第十五条申报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到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送相应层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专业(学科)评议组对技工院校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通过人员进入评委会参加综合评审。其中,所学专业(学科)与申报拟任专业(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人员以及在初审中经评议需要答辩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学科)评议组组织的答辩。
第十七条综合评审表决通过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经相应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其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公示无异议后的通过人员,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取得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九条各级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各级评委会应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标准》对申报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或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评委会委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回避、保密等工作纪律。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评审内容的咨询,不泄露评议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五、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六、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七、技工院校教师评审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
层级 |
教学教研要求 |
业绩成果要求 |
学历(资历)、 技能等级要求 |
助 理 讲 师 |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效果较好。 2.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 |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
讲 师 |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具有比较强的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方面的组织能力,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2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 参与校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评选)并获奖。 3.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参加地市级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博士学位。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
高 级 讲 师 |
1.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手段,教学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技术理论课教师能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4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青年讲师至少5名。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标准、规范等,并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参与地市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地市级以上验收。 5.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主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8.成立以本人命名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省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 9.获得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3人,或省级奖项以上1人。 |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
正 高 级 讲 师 |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能起到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4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指导高级讲师至少5名。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技术攻关难题;或作为主要专家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标准、规范或规程等,并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参与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通过省部级以上验收。 5.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7.主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主持获得专利授权。 8.成立以本人命名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国家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 9.获得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全国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3人,或国家级奖项以上1人。 |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高级讲师5年以上。 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
层级 |
教学教研要求 |
业绩成果要求 |
学历(资历)、 技能等级要求 |
三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了解本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
见习一年期间的教案。 |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
二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能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教学法,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3.掌握本职业(工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4.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
参加教学工作以来的教案。 |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3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1年;或者具备硕士学位;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
一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教学方法,能够将弘扬工匠精神贯穿教学全过程,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2.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教学改革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2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参与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2期以上。 4.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参加地市级以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或参加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在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历,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
高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8年以上,承担过预备技师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实习教学研究和技术革新能力,并取得突出的成果,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4.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5.能够承担企业在职职工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 |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4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3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标准、规范等,并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指导一、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5名。 5.参与地市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得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7.主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8.成立以本人命名的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省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 9.获得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或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竞赛地市级一等奖以上3人,或省级奖项以上1人。 |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
正 高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0年以上,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毕业课题指导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1次以上。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理论研究水平,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水平高超,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能起到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成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5.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
下列条件至少具备4条: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2.主持过学校该专业一体化课程教改工作,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 3.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以上;或者主持过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作为主要专家参与制(修)订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标准、规范等,并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在培养指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实习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指导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至少5名。 5.参与省部级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大赛(评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 7.主参编2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或有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独自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或主持获得专利授权。 8.成立以本人命名的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担任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国家级以上评估专家、竞赛裁判(评委)、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指导专家等3次以上。 9.获得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全国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3人,或国家级奖项以上1人。 |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任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 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能操作水平。 |